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负面清单自查表

来源:上海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发布时间:2024-04-02浏览次数:13

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负面清单自查表



项目名称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填表日期:   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日

负面清单自查项目

自查情况

1.  举办偏离学校主责主业、偏离专业和学科领域、超出办学能力的非学历教育。


2.  非本校单位进入学校举办的非学历教育,包括以各种名义(如合作、捐赠等)为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提供或出租(借)教室、宿舍、场地和设施。


3.  校内非实体性质院所(中心)、职能管理部门、群团组织及教职工个人、学生等不具备办学资质部门或个人,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非学历教育。


4.  学校独资、挂靠、参股、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,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非学历教育。


5.  以“研究生”“硕士、博士学位”等名义,或冠以“领导干部”“总裁”“精英”“领袖”等名义举办的非学历教育。


6.  委托校外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,或代收代缴各类费用的办学行为。


7.  自制结业证书,或出具加盖办学部门公章的各类证明的办学行为。



将严格按照《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管理规定》和《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组织实施细则》落实好相应工作。



项目负责人:



领导签字(盖章):



办学单位(公章)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说明:此表在项目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,与《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申请流转表》一并交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