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委托培训协议书

来源:上海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发布时间:2024-04-02浏览次数:10

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委托培训协议书


甲方:

地址:

代表:

乙方:上海师范大学

地址:上海市桂林路100

代表:


甲方,委托乙方上海师范大学,为甲方人员举办“培训”,达成协议如下:

一、培训时间和人数

时间:202  年  月  日—— 202  年  月  日(共计  天)

人数:   人。

二、双方权利和义务

甲方权利和义务:

1.根据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委托培训意向。

2.负责做好学员的组织工作,并提前将学员人数及名单报送乙方。

3.选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做好班级日常学员事务的管理。

4.及时向乙方反馈教学过程中的问题,并按甲乙双方的统一意见进行处理。

5.按照约定全额支付培训项目所需的费用。

6.确保培训学员人数   名。

7.及时完成乙方就本项目需甲方提供的其他各项协助工作。

乙方权利和义务:

1.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全面负责开展具体的培训工作。

2.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培训内容,与甲方协商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
3.为了保证培训质量,乙方负责安排具有相当资历和一定教学水准的专家进行授课。

4.乙方负责配备班主任对学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及评估,并及时会同甲方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
5.乙方负责提供教学所需的场地、设备,安排与培训相关的食宿、考察使用车辆。

6.乙方负责向符合条件学员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结业证书。

三、收费以及支付方式

1.培训费//天,以实际培训人数为准:即培训人数×培训费标准(元/天)×培训天数,总金额预计为: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(¥元)。

2.支付方式:协议一经签订,甲方即一次性全额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。

乙方指定账户为:账户:上海师范大学     

账号:033872-08017004511

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桂林支行

四、其它事项

1.经甲方审定的《××××××》培训方案将作为本协议附件。

2.协议一经签订,双方必须严格按协议要求执行。其它未尽事宜,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3.本协议一式五份,甲方二份,乙方三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(本行以下无正文)


甲方代表(签字)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代表(签字):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甲方盖章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盖章:上海师范大学


签字日期:20   年   月   日      签字日期:20   年   月   日


甲方项目负责人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(执行学院)项目负责人:

甲方电话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电话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