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工作条例(2023年修订)

来源:上海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发布时间:2024-11-11浏览次数:10


班导师是学生锤炼品格、学习知识、创新思维、奉献祖国的引路人,要善于倾听学生的心声和困惑,善于发现学生的优势和强项,善于用人格魅力去感化学生,用博大而理智的爱去感染学生,用实际的尊重去赢得学生的尊重。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发挥班导师对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,凸显本科生班导师和本硕互助制度相结合,实现本科生在读期间百分百的全过程导师制度,促进“学-教-研”一体化,学院以《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班导师工作条例》为依据,修订完善形成此条例,旨在全面深化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

一、班导师的选聘标准

1.坚定政治方向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

2.关心爱护学生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因材施教,教学相长,严慈相济,诲人不倦,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

3.遵循学术规范,潜心教书育人。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,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指导能力,同时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、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、社会需求,熟悉学校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
4.追求教育创新,明理育心育人。为人师表,以身作则,举止文明,作风正派,积极带领学生开展科研项目,提升学科优势,传承师大精神。

二、班导师的工作职责

1.班导师对待学生应做到全心全意真心真意,始终围绕学生、关照学生、服务学生,严爱相济、润己泽人,以坚定的理想信念、高尚的道德情操、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宽厚的仁爱之心,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、照亮前行的路。

2.班导师应遵循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做到因事而化、因时而进、因势而新,力求时、度、效的有机统一,实现稳、准、深的无缝衔接,满足不同时段、不同群体、不同诉求学生的发展需要。

3.班导师要加强和任课教师、辅导员、班导生的交流互动,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入学适应、学业科研、心理健康、生活关怀、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教育与引导,将立德树人落细落实。

4.发挥班导师专业特长,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学文献阅读、实验研究,鼓励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,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实验室安全、研究伦理。引导本科生在读期间积极参与导师或主持一项课题研究。

三、班导师的工作要求

班导师在一个学期内需完成以下“三个一”活动:

1.开展一次班级活动。班导师在进行调研了解学生所需所盼的基础上,围绕校园适应、专业认同、学业发展、心理健康、考研就业等主题开展一次班级活动。

2.开展一场师生座谈会。班导师要充分发挥学生和专业老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邀请系科老师和班级学生开展一场师生座谈会,了解学生对于专业学习方面的困难和困惑,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,不断推动学院专业发展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3.指导一项科研项目。结合挑战杯、知行杯、互联网+等科研赛事,对学生提供项目选题、项目撰写、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,激发学生科研兴趣,促进科研项目孵化。班导师作为指导老师,带领学生申报并开展一项课题研究。

四、班导师考评管理

1.由本科教学口和学工口共同组成班导师工作小组,全面负责班导师工作的监督管理。班导师应在充分调研学生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发展需求制定学年工作计划,由班导师工作小组督促实施。

2.每学期末对班导师工作进行考核。考核包括两个部分:

1)班级学习委员围绕班导师开展的“三个一”活动进行及时记录和宣传报道,留存文字和图片视频素材,以此作为班导师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;

2)班导师应积极参与学生教学技能大赛、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指导,如所带学生取得了专业竞赛、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校级以上突出成绩,将作为班导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班导师工作小组将根据班导师综合表现给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考核结果,报送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,并反馈给班导师本人。

3.对于考核优秀的班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,拒绝担任班导师工作或班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,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。

4.班导师岗位津贴以带教行政班为单位计量,每带教一个班级折算每周补贴1课时工作量。岗位津贴每学期结算一次,聘任考核通过后,一次性发放。对于未能完成学期岗位工作要求的班导师,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向院务委员会提出申请,岗位津贴酌情扣减发放。

五、学院的支持举措

1.班导师工作小组每学期应组织1-2次班导师工作会议,关心指导班导师日常工作,听取意见和建议,做好人员协调与资源支持。

2.有突出成绩,被评选为“优秀班导师”的老师,在职称评定、评奖评优、年底考核中给予优先考虑。

本条例由班导师工作小组起草,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实施。本条例解释权归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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